【Allen Kuo】評論
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
【石勒】評論
另該解釋文:警察法係僅具組織法劃定職權及管轄事務之性質,未足以做為命令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作用法依據
【Allen Kuo】評論
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經濟部及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已廢止),其第八條之一規定:「玩具槍類似真槍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由內政部公告禁止之」。內政部乃於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發布台(八二)內警字第八二七○○二○號公告(已停止適用):「一、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看完整詳解
【石勒】評論
另該解釋文:警察法係僅具組織法劃定職權及管轄事務之性質,未足以做為命令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作用法依據
【Allen Kuo】評論
人民自由及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則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以發布命令。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經濟部及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玩具槍管理規則(已廢止),其第八條之一規定:「玩具槍類似真槍而有危害治安之虞者,由內政部公告禁止之」。內政部乃於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發布台(八二)內警字第八二七○○二○號公告(已停止適用):「一、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看完整詳解
【石勒】評論
另該解釋文:警察法係僅具組織法劃定職權及管轄事務之性質,未足以做為命令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作用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