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市地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程序公告禁止土地移轉、分割或建物新建等事項,其期間至多不得超過多久?
(A)6 個月
(B)1 年
(C)1 年 6 個月
(D)2 年(出處:平均地權條例第 59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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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un Fu Lin】評論

16161616161.....看完整詳...

周家蓉】評論

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左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