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靜怡】評論
一○、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 (職) 三年級學生之轉銜服務內容。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Tze-ping Chen】評論
法規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102 年 03 月 18 日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