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妍忻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D)司法應受環評審查結論之拘束此選項原則上正確但有例外情形1.構成要件效力: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法院本應尊重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而受拘束2.惟法院對行政處分有審查權限者,則該處分對法院無構成要件效力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轉貼自三民網路資料法院之審查例外:判斷餘地行政機關適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時所為的判斷或評價,有不受行政法院之審查的範圍,此即「判斷餘地」,判斷餘地之理論基礎係本於機關功能最適角度而來,在判斷餘地之範圍內,行政法院應接受行政機關之決定,不得就其適當與否加以審查,但仍得就合法性予以審查,或是該事項是否為判斷餘地之範圍,亦得審查。判斷餘地之範圍如下:(1)涉及高度屬人性的決定例如:國家考試閱卷評分、公務人員考績評等。(2)專家或委員會作出的評價決定例如: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決定。(3)預測或評估性質的決定例如:環境評估。(4)高度專業技術之決定例如:核能發電廠設立相關許可。(5)政策走向或計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