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民法有關收養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法院認可收養成立後,其收養自法院認可時起發生效力
(B) 在收養存續期間,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暫時停止
(C) 收養之契約應經法院為收養認可之裁定後,始能發生收養之效力
(D) 收養成年子女,而該養子女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其收養效力原則上僅及於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3735
統計:A(262),B(40),C(39),D(66),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1079-3: 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發生效力。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用戶】匪情研究員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79-3 條

【用戶】Fang-yi Ch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第1079之3條:溯及收養契約成立時B .D 第1077C 第107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