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9.警察人員何種標的遭受危害或脅迫可正當使用警械?
(A)生命自由身體裝備
(B)生命名譽身體財產
(C)身體自由裝備財產
(D)身體名譽自由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1003
統計:A(563),B(16),C(32),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使用警械原因

用户評論

Alton5262】評論

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一項第五款

xinhao】評論

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題目應改為受強暴或脅迫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