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土豆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113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262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第269 條 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撤回起訴,應提出撤回書敘述理由。 訴願法第60 條 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訴願經撤回後,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
【用戶】已上榜 大家加油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判決確定,一般是指定讞,沒有上訴的機會了.(以殺人案件來說,通常程序是指到最高法院才叫判決確定.)作成判決,就是每一個審級做成的判決,還有上訴的機會.(例如不服地方法院判決,還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