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n Y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是由具簡任14職等的資深法官擔任,其職掌係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規定,負責掌理全國公務員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官或事務官,皆由該會依法審議。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業職業就業指南E網
【用戶】Wendy 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法官法第二條指出,本法所稱法官,指系列各款人員:一、司法院大法官。二、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三、各法院法官。檢察官是無審判權,粒屬於行政院ˇ的法務部,所以說是一種司法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