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 Yu】評論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是由具簡任14職等的資深法官擔任,其職掌係依中華民國憲法第77條規定,負責掌理全國公務員懲戒事宜。凡遇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情事,不論職等高低、政務官或事務官,皆由該會依法審議。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業職業就業指南E網
【Wendy Chiu】評論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委員,其身份保障與(法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