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評論
(B)對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之資源有...
【陳智倫】評論
風險基礎方法指引第 I 節-FATF 的 AML/CFT 風險基礎方法新方法的理由於 2012 年,FATF 更新了它的建議,配合不斷發展的風險並強化全球防護,以便進一步保障金融體系的完整,提供政府打擊金融犯罪的行動所需的各種工具。所引進最重要的改變之一是增加強調 AML/CFT 的 RBA,尤其是關於預防措施和監理。鑑於 2003 年建議為在某些領域應用 RBA,2012 年建議認為 RBA 是一個國家 AML/CFT 框架的重要基礎。這是最重要的一項要求,適用於所有相關FATF 建議。根據 FATF 建議的引言,RBA 允許各國在 FATF 要求的框架中採用更彈性的措施組合,以便更有效的應用其資源,並採用符合風險性質的預防措施,以更有效集中其各種努力。因此,應用 RBA 不是一個選項,而是各國家及金融機構有效執行 FATF 建議的先決條件。結論:選項(B) 錯在風險基礎方法是選項之一,正確應為必要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