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瑞倩】評論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一、英語及第二外國語。二、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三、藝術與人文。四、綜合活動。五、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沒有如果】評論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二條
【Jialin Li】評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