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onne Chen】評論
A選項:第28條B選項:第28條C選項:第28條 改為220學分D選項:第28條 專科學校學生修畢應修學分成績優異者,五年制得縮短其修業年限一年,二年制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 補充: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其縮短、延長修業年限之辦法,由各校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今年必上】評論
第 33 條n專科學校修業期限分二年制及五年制。但性質特殊之科別,為教學上之需n要,須增減修業年限者,得報教育部核定之。n專科學校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年制不得少於八十學分;五年制不得少於二百二十學分。n專科學校各類科課程分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n業。n專科學校學生修畢應修學分成績優異者,五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一年,二年制得縮短修業期限半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修業期限。其縮短或延長修業期限之資格條件及申請程序之規定,由各專科學校n訂定,報教育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