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乙分別有相鄰之 A、B 二地之所有權,甲在 A 地上建築 H 屋,因輕過失致 H 屋有約0.6平方公尺建在 B 地上。乙一開始即知 H 屋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如今 H 屋已經完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拆除 H 屋返還 B 地
(B)甲、乙間視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
(C)乙得要求甲變更 H 屋
(D)乙得要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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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關鍵字: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D)乙得要求甲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第796條(越界建屋之異議)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用戶】Li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看完整詳解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關鍵字:越界卻未曾提出異議→(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