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200 萬元,並指定其獨子乙為受益人,但未拋棄處分權。隨後甲、乙一同出遊時因車禍罹難,不能證明何人先死亡。甲之配偶丙及乙之獨子丁均向保險公司請
25 要保人於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隱匿被保險人患有先天性心臟病之事實,被保險人於訂約後 1 年 6個月死於空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保險人得解除該契約(B)依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但書之規
27 甲簽發一張面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之匯票,以乙為受款人,但是註明以乙在到期日仍在臺灣工作為付款條件,其後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與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執票人只要能證明乙在到期日時仍在臺灣
28 甲簽發一張匯票,以乙為受款人,面額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以償還甲所欠乙之貸款 50 萬元,乙以背書方式轉讓給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丁向付款人提示承兌遭拒,乃向甲行使票據權利,甲乃以乙對自己
29 甲於民國(以下同)102 年 4 月 10 日簽發支票一紙給乙,惟票上記載發票日期為 102 年 5 月 10 日,並記載發票地、付款地均在臺北市。試問持票人乙對甲行使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完成之日
30 甲簽發一紙經付款人 A 承兌而到期日為民國 100 年 6 月 20 日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背書讓與丁,丁再背書讓與戊時於票上指定 B 為預備付款人。當戊於到期日向 A 付款提示而
31 甲簽發一紙以戊為付款人、到期日為民國 100 年 6 月 11 日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背書讓與丁,丁向戊提示請求承兌,戊即於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並簽名。下列何人於民國 100 年
34 甲參加乙擔任會首之民間互助會,甲得標後將其每月 1 日應繳之會款,簽發未記載發票日之支票若干張,交付會首乙,授權乙按每月 1 日填補以作為交付每月會款之方法,其後由丙得標,乙即將甲簽發之上開支票
35 甲向張三借款 30 萬元,張三要求甲應簽發一紙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金額 30 萬元之本票作為債務擔保之用,且為加強擔保效果,並要求甲找乙擔任該票之共同發票人,找丙為甲擔任該票上保證人。甲於債務
36 在發行人編製之公開說明書中,若其關於銷貨收入之記載有虛偽導致善意之投資人受到損害,以下依證券交易法第 32 條規定,對於各該應負責之人的責任說明,何者錯誤?(A)發行人之負責人所負者為無過失責任
37 A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某日與其久未見面之國中同學乙餐敘,酒酣耳熱之際,甲向乙透露明天 A 公司董事會將討論 A 公司所擁有之臺北市精華土地開發案。該土地開發案於董事會中正反意見相持不下,讓他非常
38 X 銀行為一家上市公司,A、B、C 三人因享有社會清譽而獲邀擔任 X 銀行獨立董事,並由 A、B、C三人組成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 X 銀行獨立董事人數不得
39 X 上市公司為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決定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X 公司買回自己公司股份須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40 A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權資本額新臺幣 100 億元,已實收 70 億元,全部發行普通股,因金融海嘯及內控不佳,近年股價均在 7 至 8 元之間波動,為再投資設廠,經董事會決議提議進行私募,以
41 證券交易法第 150 條規定禁止場外交易,惟部分例外情況則可為場外交易,以下何者屬非法進行之場外交易?(A)上市公司因公司法第 185 條及第 186 條規定,買回異議股東持有之公司股份(B)上
42 王小非想購買紅海上市公司的股票,乃透過 A 證券經紀商下單,經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撮合後,與 B 證券經紀商順利成交,B 證券經紀商之賣單乃是受劉小嫚之委託。請問上述紅海公司股票交易之買賣契約
43 甲外國股份有限公司以開發其位於南太平洋之觀光果園為業,欲在其山坡地上種植高經濟價值之茶葉。為了籌措資金,甲公司來臺募集資金,將該筆土地單位化、細小化切割成數等分,並向臺灣有意之投資人透露公司計劃
44 A 上市公司負責人為掩飾挪用公司資金之事實,公告並申報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的年度財務報告,因而投資人乃訴請損害賠償。試問得因此請求賠償者,不包括以下何人?(A)不實財務報告公布後尚未更正前買入 A
46 關於實施強制執行所產生費用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如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不依法院裁定預納應徵收之執行費,法院得裁定駁回其聲請(B)如法院實施查封不動產後,債權人不預納必要之鑑定費,法院
47 對於合夥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應將合夥帳冊交付債權人查閱,法院應依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方法執行(B)對合夥之金錢債權,應先對合夥財產為執行,不足清償時,始得對合
48 債權人甲聲請法院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堆高機一台,法院交由乙保管,乙於查封期間將該堆高機讓與知情之丙,並與丙約定該堆高機無償借予乙使用,以占有改定之方式為交付。其後甲撤回執行,法院撤銷查封。如甲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