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者,道岔之正軌與護軌間輪緣槽之寬度,應為幾公厘,深度應為幾公厘。(第 19 條)(A).寬度為三十五至四十五公厘,深度為二十七公厘(B).寬度為三十五至四十五公厘,深度為三十七
動態標準值之定義為何?(A)以【軌道檢查車檢測】之軌道動態容許不整值。(B)以【人力檢測軌道】在不受力狀態下之靜態容許不整值。(C)以【軌道檢查車檢測】在不受力狀態下之靜態容許不整值。(D)以【人力檢
道岔之轍叉部分之軌距,在增加5公厘或減小3公厘範圍內得免修正。其背軌距37公斤之鋼軌在1,020公厘至1,032公厘、45~60公斤鋼軌在多少公厘限度內免予修正?(A) 1,022公厘至1,030公厘
4.有關側線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第 2 條)(A).其他列車運轉經常使用之路線(B).正線以外之路線。(C).本規則側線部分未規定者,由行政院擬訂,報請立法院同意後施行之。(D).本規則側線部分未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