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不同之處在於:(A)行政處分為不要式行為,行政契約則為要式行為(B)行政處分發生公法上效果,行政契約則發生私法上效果(C)行政處分是事實行為,行政契約則是法律行為(D)行政處分
21.依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或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行政行為,稱為:(A)行政契約(
23.下列有關行政法院判決之敘述,何者有誤?(A)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B)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未經合法之上訴者,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C)判決經宣示後,為該判決之行政法院受其羈束(D)撤銷原行政處分之
25.下列有關最高行政法院之審理程序或判決之敘述,何者有誤?(A)應於上訴聲明範圍內進行調查(B)其所為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C)其判決之基礎,原則上應本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所確定之事實(D)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