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請問為什麼?找不到出處
【喵喵】評論
行處 相對人不服 訴願第三人效力之行處 利害關係人(受行處外之第三人)不服(例如給建商建照,影響日照權) 撤銷訴願D:利害關係人[未聲請]訴願/未獲通知參加訴願,當然沒有拘束到他。利害關係人既未聲請/未參加,表示其於知有該行處且該行處可能侵害自己法益時,30日內打撤銷。除斥3年。-------------------------------實務上,利害關係人訴願,行政機關會開始用[官僚語言](行政學理論)開始敷衍,因為他們覺得人民很囉嗦。利害關係人此時若懂行政法,訴願時壓下一些[行政怠惰]的法條(等於我要告你了),他們就會很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