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訴願決定對於下列何者不具有拘束力?
(A)共同訴願人
(B)訴願參加人
(C)經受理訴願機關通知參加訴願而未參加者
(D)未聲請或未獲通知參加訴願之利害關係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6958
統計:A(2),B(39),C(85),D(701),E(0)

用户評論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請問為什麼?找不到出處

喵喵】評論

行處 相對人不服 訴願第三人效力之行處 利害關係人(受行處外之第三人)不服(例如給建商建照,影響日照權) 撤銷訴願D:利害關係人[未聲請]訴願/未獲通知參加訴願,當然沒有拘束到他。利害關係人既未聲請/未參加,表示其於知有該行處且該行處可能侵害自己法益時,30日內打撤銷。除斥3年。-------------------------------實務上,利害關係人訴願,行政機關會開始用[官僚語言](行政學理論)開始敷衍,因為他們覺得人民很囉嗦。利害關係人此時若懂行政法,訴願時壓下一些[行政怠惰]的法條(等於我要告你了),他們就會很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