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擅自破壞計費表鉛封並私自變更定程使用,將觸犯刑法偽造變更度量衡定程罪罪。(A)O(B)X
427. 計程車可以拒載患有傳染、瘋狂病及攜有惡臭物品之乘客。(A)O(B)X
61.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A)O(B)X
42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A)O(B)X
62.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A)O(B)X
42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3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O(B)X
430. 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時,應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自繳回之日起保留其執業資格2年。(A)O(B)X
63. 汽車駕駛人超時連續駕車,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A)O(B)X
431. 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原發證之警察局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A)O(B)X
432.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A)O(B)X
64.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A)O(B)X
65.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相關文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的規定。(
66. 計程車司機盡到告知義務後,乘客繫不繫安全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與計程司機朋友沒有關係;如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司機朋友不要動氣,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A)O(B)X
433.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A)O(B)X
70.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A)O(B)X
71.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除與駕駛人同等罰鍰外,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A)O(B)X
434.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各執乙份,彼此遵循。(A)O(B)X
72.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A)O(B)X
435. 計程車車行與駕駛人之爭議事件,可先由雙方公、工會會同社會公正人士調解。(A)O(B)X
73.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436.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A)O(B)X
437. 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可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A)O(B)X
438. 曾犯傷害、公共危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O(B)X
74.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三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A)O(B)X
75.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二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