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A)O(B)X
77.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A)O(B)X
78.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A)O(B)X
79.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不違反規定。(A)O(B)X
439. 犯妨害自由罪,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滿五年者,就可以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O(B)X
80.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440. 最近三年內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不准申辦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登記。(A)O(B)X
441.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本人不能駕駛營業,經報請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後,可以僱用其他人臨時替代。(A)O(B)X
81.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A)O(B)X
82.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A)O(B)X
83.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A)O(B)X
84. 二輛以上之汽車在道路上競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85.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二十五公里以下者,處以罰鍰。(A)O(B)X
86.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A)O(B)X
442.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如因疾病或其他重要事故,可以僱用他人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營業。(A)O(B)X
87.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A)O(B)X
88. 汽車駕駛人交會時,在峻狹坡路,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者,應處罰鍰。(A)O(B)X
443. 已領有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者,不得再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A)O(B)X
444. 汽車輕微肇事時,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為了等警方處理及保持現場,不可將車輛移置路邊。(A)O(B)X
445. 計程車駕駛人欲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如持有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須換領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後始得申請入社。(A)O(B)X
89. 汽車駕駛人在前行車之左側超車者,應處罰鍰。(A)O(B)X
446.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並領取登記證,即行執業,經罰鍰後,仍不辦理者,吊銷駕駛執照。(A)O(B)X
447. 計程車駕駛人職業駕照被吊銷,並不會影響執業登記證的效力。(A)O(B)X
448. 計程車客運業由其駕駛人自備車輛參與經營者,應與駕駛人就有關權利義務事項訂定公平合理之書面契約,並由公路監理主管機關認證。(A)O(B)X
449.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