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15 萬元」,主張甲因乙之過失而受有損害 15 萬元,並聲請通知丙(下稱本件訴訟)。下列之選項,何者全部正確?①甲並未特定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 ②甲
56 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不屬於固有必要共同訴訟?①繼承人之一人請求分割遺產之訴訟 ②債權人起訴請求連帶保證人 3 人連帶給付欠款 ③分別共有人之一人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④股東數人提起撤銷股東會決
57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命乙返還 A 屋之判決,主張先位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下稱 a 請求權)請求,備位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下稱 b 請求權)請求。試問下列何者錯誤?(A)法院審理之結果認 a
58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其事實主張:A 地為甲所有,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於 A 地上興建 B 屋,並偽造相關文件辦畢房屋保存登記,為此,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 B
59 關於訴之追加或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所謂訴之追加,係指原告於起訴後提起新訴,以合併於原有之訴而言(B)訴是否變更,係以當事人、訴訟標的或訴之聲明等三者之一,於訴訟進行中有無變更為斷(C)
60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 54 條所定主參加訴訟(干預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依本條提起之訴,得合併辯論、合併裁判(B)本訴訟因撤回而繫屬消滅者,依本條提起之訴亦視同撤回(C)依本條提起之訴應
62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請求乙返還某日之借款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下稱系爭借款)。乙否認有在該日向甲借用系爭借款之事實。甲乃提出以乙之名義寄送予甲之信函一紙(下稱系爭信函),內載:「本人近來因資
64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6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簽發同額支票一紙,以資清償積欠甲之貨款,經於票載發票日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款請求權為請求等語。關於本件訴訟,下列選
65 甲 1 起訴請求乙應返還 A 地予甲 1、甲 2、甲 3,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A 地係甲 1、甲 2、甲 3繼承而來,遭乙無權占有使用中,乙應返還 A 地予共有人全體云云。下列何者正確?(A
66 下列所述之乙或戊,何者並非該選項所指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所及?(A)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為訴訟之確定判決,對於破產人乙(B)法院命被告丙應將 A 車返還原告丁之確定判決,對於在訴訟繫屬前
67 下列選項所敘述聲明參加訴訟之人,何者均屬就本訴訟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其自丁受讓丁對乙之新臺幣(下同)80 萬元借款債權,爰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80 萬元。丙主張甲自丁受讓
68 甲對乙訴請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300 萬元,並向法院聲明願供擔保為假執行宣告。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甲勝訴,並宣告甲以 100 萬元為被告乙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並准被告乙以 300 萬元為原告預供擔
69 下列關於保全強制執行之假處分(請求標的物之假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A)甲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獲勝訴判決確定後,發現乙準備將其所有不動產移轉與丙,甲得聲請假處分,禁止乙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與丙(
71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其事實主張略以: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於甲所有之 A 地上興建違章建築 B 屋,爰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乙將 B 屋拆除後,將 A 地返還予甲云
72 為達成民事訴訟審理集中化之目的,下列何者正確?(A)受訴法院於受理民事事件後,均應一律先踐行書狀先行程序,由兩造充分交換準備書狀後,法院才可定期開庭審理(B)法院得斟酌事件之性質及案情難易程度,
73 甲欲起訴向乙請求清償買賣價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其起訴狀應如何記載,始合乎起訴時應就訴訟標的予以特定之要求?(A)甲僅表明因乙積欠貨款未清償而起訴(B)甲僅表明其係根據民法關於買賣之規
74 關於訴訟參加(從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訴訟之裁判已終局確定,未曾參加本訴訟者,仍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B)須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始能為訴訟參加,僅具經濟上利害關係者,不得為之(C)
75 甲起訴主張乙在某年月日辱罵甲,造成甲精神痛苦,爰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 1 元整之損害賠償。對於此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5 百元(B)此程序因與法院訴訟成本支出不成
76 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並陳述下列之事實及理由,請判斷何者為適用簡易訴訟之事件?(A)被告自 2009 年 3 月 1 日起即積欠承租原告所有 A 屋之租金,每個月 8
77 非法人團體之 A 校友會,將其所有之土地及建物登記於當時會長甲之名下。嗣因甲辭任,會長一職經校友會選任乙擔任。由於甲遲不將上列土地及建物移交登記於乙的名下,如乙擬對甲起訴,應以下列何人為原告?(
78 甲(住所在臺中市)為開設餐廳營業,邀乙(住所在高雄市)作為甲向臺北市大安區之丙銀行貸款新臺幣 1 千萬元整之連帶保證人。其貸款合約中第 20 條並約定:「雙方如因系爭契約發生任何訴訟糾紛,合意由
79 關於移送管轄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對於訴訟有管轄權,亦得依職權移送較適當之他法院(B)准許移送訴訟之裁定,得聲明不服(C)受移送之法院,應受拘束,即使專屬他法院管轄,亦不得再移送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