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小給排水路之平時養護及災害搶修,應由(A)工作站(B)受益人(C)地方政府(D)農田水利會 分段負責辦理。
27. 堰口量水堰流量(Q)計算公式之流量係數:(A)0~1(B)1~2(C)2~3(D)3~4。
28. 三角堰量水讀得水頭較矩形及梯形為:(A)低(B)高(C)相近(D)相等。
29. 三角形缺口量水堰,通常採用形狀多為:(A)30 度(B)60 度(C)90 度(D)120 度。
59. 下列何者非為渡槽之主要型式:(A)鋼架(B)鋼筋混凝土(C)預力混凝土(D)蛇籠 依條件選用之。
28. 農田水利會對灌溉設施除防氾及災害搶修應即時辦理外,每年並應辦理:(A)四次(B)三次(C)二次(D)一次 總檢查,並擬具計畫辦理歲修。
60. 一般灌溉最常使用之抽水機為:(A)離心式抽水機(B)迴轉式抽水機(C)往復式抽水機(D)人工腳踏水車。
30. 量水堰供水流通缺口稱為:(A)堰頂(B)堰高(C)堰口(D)水頭。
29. 農田水利會災害損毀報告,應於災害發生原因消失之日起:(A)三日內(B)四日內(C)五日內(D)一週內 提報末次損毀報告。
31. 量水堰堰頂與上游某點之水位稱為:(A)堰高(B)堰頂(C)堰上水頭(D)其他。
30. 辦理搶修工程時,常先應將最明顯受災處拍照,併入預算書存證,施工中及完工後,亦須在:(A)同一角度(B)對角方向(C)任何角度(D)反方向 拍照併入決算書中供查對。
32. 量水堰公式多為:(A)理論公式(B)半理論公式(C)實驗公式(D)其他。
31. 農田水利會辦理災害搶修工程,應將辦理情形及預(決)算書資料整理成件依序編號:(A)彙存工作站(B)彙存水利會(C)送省水利局辦理(D)彙存水利小組。
33. 矩形堰無接近流速時,流量係數約在:(A)0.84(B)1.84(C)2.84(D)3.84。
32. 減水閘埧啟用之標準、水位或時間,由:(A)管理單位訂定(B)管理單位訂定,報主管機關核定(C)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D)由操作人員視情況決定後 公告之。
33. 緊急防汎時,主管機關或農田水利會得就地:(A)徵用(B)調用(C)購用或僱用(D)借用 關於搶護必需之物料、人工、土地。
34. 防汎期間,以強暴、脅迫使管理人員啟閉水門,致生公共危險者,處:(A)五年以下有期徒刑(B)七年以下有期徒刑(C)十年以下有期徒刑(D)罰金。
34. 堰口量水堰水尺零點刻劃最好與堰頂:(A)同高(B)高1吋(C)高2吋(D)高 4 吋。
35. 在枯水期間,水庫下游用水人之水權額定用水量大於天然流量時,水庫之放水量(A)不得大於(B)應等於(C)不得小於(D)不考慮 流入水庫之天然流量。
35. 潛水孔口量水設施之孔口形狀:(A)須為矩形(B)須為圓形(C)須為方形(D)任何形狀。
36. 有閘門之水庫於供水期間,其最高放水流量:(A)不得大於(B)不得小於(C)應等於(D)不考慮 流入水庫之最高流入量。
36. 一般採用潛水孔口量水較精確之形狀為:(A)矩形(B)圓形(C)方型(D)三角形。
37. 水庫放水流量之增加率(A)不得低於(B)不得超過(C)應同等於(D)不考慮 該水庫流入量之最高增加率。
37. 水井出水量減少、抽水洩降增加,則井體性能:(A)未變(B)可能未變(C)減退(D)增進。
38. 水利法所稱防氾緊急時,係指洪水位:(A)接近 80%時(B)接近 90%時(C)相等於(D)超過 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警戒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