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並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
114.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環保產品,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環保產品廠商在2家以上者,機關得依第1類、第
116. 機關依採購法第96條優先採購環保產品,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而環保產品廠商之最低標價逾該非環保產品廠商標價之金額,在招標文
152. 依主管機關訂定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裁處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其中屬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其起算時點為第一審判決發生效力時,有宣示者,自宣示時起算;無宣示者,自判決書送達廠商
87.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有:採購案名稱、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姓名、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列席人員姓名、紀錄人員姓名、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臨時動議之
12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中小企業無法承做、競爭度不足、標價不合理或有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第104條第1項第1款與第3款及第105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外,以向中小企業採購為原則。(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