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機關未依規定處置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採購人員或處置不當者,其上級機關得通知主管機關另為適當之處置。(A)O(B)X
6 機關未依規定處置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採購人員或處置不當者,主管機關得通知其上級機關另為適當之處置。(A)O(B)X
7 某機關採購主管於91年6月30日退休後,擔任A公司代表人,該公司於同年12月參加該代表人原任職機關辦理採購案之投標,該代表人未出席開標,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A)O(B)X
8 某機關採購主管於91年6月30日退休後,擔任A公司代表人,該公司於同年12月參加該代表人原任職機關辦理採購案之投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A)O(B)X
9 某機關首長兼任A財團法人之董事,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除經上級機關核定免除者外,A法人不得參加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A)O(B)X
10 某機關首長兼任A財團法人之董事,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定免除者外,A法人不得參加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A)O(B)X
11 機關辦理採購之專責單位(局、處、室、組),其單位主官(管)如經機關首長授權決定採購事宜,且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因非機關首長,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A)O(B)X
12 機關辦理採購之專責單位(局、處、室、組),其單位主官(管)如經機關首長授權決定採購事宜,且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視同機關首長,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A)O(B)X
13 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擔任廠商之負責人,該廠商於該人員離職後5年內不得參與其原任職機關採購之投標。(A)O(B)X
14 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擔任廠商之負責人,該廠商於該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參與其原任職機關採購之投標。(A)O(B)X
15 公營事業如授權所屬廠、處、區辦理採購者,其廠、處、區之最高主管人員,雖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但非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之「機關首長」。(A)O(B)X
16 公營事業如授權所屬廠、處、區辦理採購者,其廠、處、區之最高主管人員,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亦適用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所稱之「機關首長」。(A)O(B)X
17 機關首長與「誠實建築師事務所」張姓司機為舅甥關係,張員雖非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機關仍應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禁止該事務所參與該機關之採購。(A)O(B)X
18 機關首長與「誠實建築師事務所」張姓司機為舅甥關係,但因張員並非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故機關無須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禁止該事務所參與該機關之採購。(A)O(B)X
19 某鄉公所建設課辦理該鄉道路修護工程之發包,A營造廠之負責人係該建設課課長之伯父,依採購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營造廠不得參加該工程採購之投標。(A)O(B)X
20 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離職後之就業規範,僅適用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該等人員之主管非所稱承辦、監辦採購人員,爰不適用其規定。(A)O(B)X
21 採購評選委員對於受評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及資料,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評選前應保守秘密。決標後經機關許可,始得作為學術研究等用途。(A)O(B)X
22 某部政務次長兼任○○社團法人董事,該法人仍可參與該部之採購,且該政務次長無需迴避。(A)O(B)X
23 業務部門人員僅偶而擬訂採購規範,因其非屬專責採購單位人員,故不適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範。(A)O(B)X
24 勞委會職訓局委託編印月刊,某投標廠商之秘書長為該局附屬機關首長(無關月刊需求),須依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禁止該廠商參與該局之採購。(A)O(B)X
25 採購人員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餽贈價值新台幣200元之紀念品仍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可允許之範圍內。(A)O(B)X
26 採購人員受記過處分者,與操守無關,係偶發情形,且可改善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免喪失採購專業人員資格。(A)O(B)X
27 採購人員得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其私人所需物品。(A)O(B)X
28 採購人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定,無論情節大小,機關於作成適當處置前,應先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A)O(B)X
29 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8條規定,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價值在新臺幣600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服務,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