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出售土地一筆,價款$100,000(成本$80,000),收到現金$60,000及一年期本票$40,000。若採虛存虛欠法,單式傳票四分法記帳,則應填製 (A)現收傳票1張,轉帳傳票1張 (B
108 採四分法單式傳票制度下,銷售商品$30,000,半數收現,餘款暫欠之交易,下列敘述正確者為 (A)採拆開分記法,應編製4張傳票 (B)採虛存虛欠法,現金收入傳票應貸記銷貨$30,000 (C)
85年3月5日最後一張傳票上的編號如下 : 總號 : 24 ; 分號 : A3.4/5。其意義 為(A)總號24表示自3月1日至3月5日止,累計有24筆交易(B)總號24表示 3月5日當日有24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