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凡是組織系統界限以外的各種事物皆為組織環境,其中,對任何組織皆有普遍的影響作用者,稱為下列何者?(A)一般環境(B)特定環境(C)法政環境(D)文教環境

【評論內容】一般環境:文化,科技,教育,政治,法律,天然,人口,社.....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凡是組織系統界限以外的各種事物皆為組織環境,其中,對任何組織皆有普遍的影響作用者,稱為下列何者?(A)一般環境(B)特定環境(C)法政環境(D)文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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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8.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此之契約稱為:(A)行政契約(B)國際契約(C)私法契約(D)無名契約

【評論內容】第 135 條(行政契約之容許性)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9.「藉寇兵而齎盜糧」意謂:(A)劫富濟貧 (B)倒持太阿 (C)兵馬倥傯 (D)外戶不閉

【評論內容】

倒持太阿: 太阿:寶劍名。倒拿著劍,把劍柄給別人。比喻把大權交給別人,自己反受其害。

兵馬倥傯:ㄅㄧㄥ   ㄇㄚˇ   ㄎㄨㄥˇ   ㄗㄨㄥˇ   形容兵荒馬亂。

外戶不閉:語本《禮記.禮運》:「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後用以比喻社會安寧,盜賊絕跡。

藉寇兵而齎盜糧:兵:兵器,武器;齎:以物送人。送給盜賊糧食,借給盜賊武器。比喻幫助敵人或壞人

【評論主題】12.下列是常用以指稱年齡的詞語,請選出年齡由小到大的排序:(甲)強仕之年 (乙)花信年華 (丙)破瓜之年 (丁)知命之年 (戊)花甲之年(A)乙丙丁甲戊 (B)丙甲乙戊丁 (C)丙乙甲丁戊 (D)乙

【評論內容】

(甲)強仕之年40歲

(乙)花信年華24歲

(丙)破瓜之年16歲

(丁)知命之年50歲

(戊)花甲之年 60歲

【評論主題】24.下列文句「」內的成語,何者運用恰當?(A)時光飛逝如「江河日下」,我們也逐漸由陌生到熟悉(B)對於前輩的指正,他們竟然「卻之不恭」的予以反駁(C)既然來了,不妨到山頂欣賞「滄海橫流」的壯闊美景(

【評論內容】

江河日下:江河的水一天天地向下流。比喻情況一天天地壞下去。

卻之不恭:卻:推卻。指對別人的邀請、贈與等,如果拒絕接受,就顯得不恭敬。

滄海橫流:滄海:指大海;橫流:水往四處奔流。海水四處奔流。比喻政治混亂,社會動盪。

頭角崢嶸:頭角:比喻青年人顯露出來的才華;崢嶸:特出的樣子。形容年輕有為,才華出眾。 

【評論主題】1.下列詞語,何者用字錯誤?(A)如雷貫耳(B)永矢弗諼(C)赴隅頑抗(D)三緘其口

【評論內容】

(A)如雷貫耳 :貫:貫穿,進入。響亮得象雷聲傳進耳朵裏。形容人的名聲大。(B)永矢弗諼 :ㄩㄥˇ ㄕˇ ㄈㄨˊ ㄒㄩㄢ. 出處, 《詩經‧衛風‧ 考盤》:「獨寐寤言,永矢弗諼。」 釋義, 決心永遠牢記著。(C負隅頑抗:負:依靠;隅:山勢彎曲險阻的地方。憑藉險阻,頑固抵抗。指依仗某種條件,頑固進行抵抗。 (D)三緘其口:緘:封。在他嘴上貼了三張封條。形容說話謹慎。現在也用來形容不肯或不敢開口。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非行政院院長之職權?(A)法令副署權 (B)院際權限爭執解決權(C)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D)提請任命閣員權

【評論內容】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評論主題】6.凡是組織系統界限以外的各種事物皆為組織環境,其中,對任何組織皆有普遍的影響作用者,稱為下列何者?(A)一般環境(B)特定環境(C)法政環境(D)文教環境

【評論內容】一般環境:文化,科技,教育,政治,法律,天然,人口,社會,經濟特定環境:顧客,供應者,競爭者,社會政治,技術

【評論主題】8.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此之契約稱為:(A)行政契約(B)國際契約(C)私法契約(D)無名契約

【評論內容】第 135 條(行政契約之容許性)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5.歷史__________

【評論內容】民法514-1

【評論主題】2.已知兩家餐館的早餐消費額皆呈常態分配,假設分別自兩家餐館隨機各抽取 n1=80天、n2 =50天 獲得早餐消費額的平均數= 83元、= 75元,標準差S1 =15元、S2 =10元,試估計此兩家餐

【評論內容】民法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須法律未規定才可用習慣法

【評論主題】四、請敘述引起肺結核(Tuberculosis)之病原體特徵、疾病之病徵、檢驗之方法以及預防與治療之策略。(20 分)

【評論內容】憲法第 66 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評論主題】【題組】 ⑶Social Computing

【評論內容】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題組】 ⑵ Vth =?(7 分)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28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