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6 下列何種證據應予排除,絕對不得作為證據之用?(A)疲勞訊問所得之被告自白(B)夜間訊問所得之被告自白(C)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未告知其得保持緘默所得之自白(D)詢問程序未經連續錄音所得之被告
【評論內容】給6、7樓因為題目問的是"絕對"不得作為證據之用者。(A)的疲勞訊問,由於已明文規範於刑訴第156條第一項,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此條文以反面解釋就是,只要是出於強暴脅迫利誘等等它所明文列舉出來之方式,不論是否與事實相符,它都不准被當成證據,不具備證據能力。此即為絕對排除證據能力。且(A)的疲勞訊問並無時間上的限制,(B)的夜間訊問則在刑訴100-3條被規定原則上不能,但仍有例外,如經受詢問人同意者...等等。在此夜間訊問則被歸類在相對排除證據能力,只有在違反第100-3條的情形下,才不能被作為證據之用。是有彈性的。
【評論主題】甲乙二人為夫妻,經甲報警當場查獲乙女與丙男通姦、相姦,甲事後對乙宥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不得告訴乙犯通姦罪嫌,也不得告訴丙犯相姦罪嫌(B)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嫌,但得自訴丙犯相姦
【評論內容】
由於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因此甲在乙丙被抓到後對乙宥恕(而未提起告訴),是已再依刑法第245條第二項規定:「第兩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而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故,甲不得對乙提出告訴,亦不得對其相姦人丙提出告訴。
給三樓:此題狀態甲乙丙尚未產生訴訟關係(即未進入司法程序),故無撤銷效力之問題。
【評論主題】二、【題組】⑴酸鹼滴定時,使用 pH 儀取代指示劑的優點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謝謝你的解釋唷:" )
【評論主題】【題組】 ⑵由於審計品質無法直接衡量或是觀察,所以我們通常會以代理變數(proxy)來代替審計品質的衡量。請根據審計研究與文獻的記載,舉例兩個通常被當成審計品質的代理變數,並說明其可以被當成審計品質代
【評論內容】嘿!!!!在次謝謝你唷; )
【評論主題】【題組】 ⑵由於審計品質無法直接衡量或是觀察,所以我們通常會以代理變數(proxy)來代替審計品質的衡量。請根據審計研究與文獻的記載,舉例兩個通常被當成審計品質的代理變數,並說明其可以被當成審計品質代
【評論內容】我想了解這個順序的意義<"
【評論主題】三、企業舉債有何優缺點?何謂資本結構靜態替換理論(the static trade-off theory)?何謂資本結構融資順位理論(the pecking order theory)?試論最佳資本結
【評論內容】被侷限的部分是不是缺點呢???(請教最後那段)
【評論主題】四、有一家醫院建置一個醫院資料庫中有以下之關聯表(Relation Tables),分別代表醫生(Doctor)、醫院(Hospital)、病人(Patient)和醫學協會(Association),
【評論內容】??
【評論主題】三、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及其座落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向乙借款,清償期屆至後,無力償債,乙聲請拍賣抵押物,結果建築物及土地分由丙、丁二人拍定,丁乃訴請丙拆屋還地,問丁之請求有無理由?說明之。(25 分)
【評論內容】OKOK謝謝你囉: )
【評論主題】三、提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是原住民族教育核心工作之一,族語能力的認證因之而更顯重要。請問在「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的條文中,何謂族語能力?其應以何種方式才能通過並取得認證,其主要的條文內容是什麼?
【評論內容】為何B法律參考文件不是?
【評論主題】四、目前普遍使用之監視器設備以及偵查作為中之「跟監」方式,其可依據之法令規定有那些?並說明其要件。另請從實務面略舉說明跟監之技巧。(20 分)
【評論內容】C是情感反轉移(?)
【評論主題】三、甲乙丙 3 人共有 A 地,甲之好友丁無權占有 A 地,甲雖自為原告,訴請丁將 A 地返還給所有共有人,然而私心欲幫助丁,故只對行事糊塗之乙告知訴訟,丙漏未被告知,乙丙均未參加訴訟。甲於訴訟中未盡
【評論內容】
從前記載歷史的竹簡文書如今都已殘破不堪,那時到底有沒有郭公夏五這兩個人呢?實在令人存疑。
因此主要是在說明史料取證困難喔!!
【評論主題】二、何謂「勞動三法」?請說明此三法在集體勞動行為上的關聯性。(25 分)
【評論內容】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是由社區來照顧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