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二人為夫妻,經甲報警當場查獲乙女與丙男通姦、相姦,甲事後對乙宥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告訴乙犯通姦罪嫌,也不得告訴丙犯相姦罪嫌
(B)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嫌,但得自訴丙犯相姦罪嫌
(C)甲不得告訴乙犯通姦罪嫌,但得告訴丙犯相姦罪嫌
(D)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嫌,但得告訴丙犯相姦罪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63158
統計:A(50),B(36),C(41),D(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告訴不能與自訴不能、偽造文書

用户評論

【用戶】teti

【年級】

【評論內容】撤銷告訴既然效力不及於小三,那應該也可告訴小三……不懂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給3F,本題是「事後宥恕」的效力及於小三(丙男),跟撤回告訴效力無關。

【用戶】黃靖甯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由於通姦罪是告訴乃論,因此甲在乙丙被抓到後對乙宥恕(而未提起告訴),是已再依刑法第245條第二項規定:「第兩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而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故,甲不得對乙提出告訴,亦不得對其相姦人丙提出告訴。 給三樓:此題狀態甲乙丙尚未產生訴訟關係(即未進入司法程序),故無撤銷效力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