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看見乙等人於公園內賭博,賭資甚鉅,便逮捕乙,扭送至警局。於警詢後,警察擬進一步將乙移送至地檢署接受檢察官之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逮捕不合法,因為賭博僅屬輕微犯罪,依比例原則之概念,甲對於乙之施以侵害人身自由之逮捕,顯屬過度之基本權利侵害
(B)甲之逮捕不合法,因為其並非賭博罪之利害關係人,故無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權限
(C)警察於詢問後,得依犯罪之情形及證據程度,決定是否將乙解送至地檢署,以避免偵查資源之浪費
(D)經檢察官之許可後,警察得不解送甲至地檢署,而直接予以釋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6635
統計:A(42),B(28),C(56),D(256),E(0)

用户評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B 現行犯不論何人均得逮捕。C 警察無此認定權限D 刑訴92II但

【用戶】龍共君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刑訴92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甲)逮捕現行犯者(乙等人),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乙等人),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對於第一項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用戶】好貓咪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甲之逮捕不合法,因為賭博僅屬輕微犯罪,依比例原則之概念,甲對於乙之施以侵害人身自由之逮捕,顯屬過度之基本權利侵害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B)甲之逮捕不合法,因為其並非賭博罪之利害關係人,故無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權限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C)警察於詢問後,得依犯罪之情形及證據程度,決定是否將乙解送至地檢署,以避免偵查資源之浪費第 92 條(節錄)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者,應即解送檢察官。但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經檢察官之許可,不予解送。 1. 司法警察沒有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