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訴案件經第一審判決後,提起第二審上訴。試問下列何種合法上訴情形,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的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A)僅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或其他上訴權人並未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B)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之配偶亦為被告之利益而提起上訴
(C)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亦提起上訴
(D)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之配偶亦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2808
統計:A(50),B(203),C(48),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強制調解之事件、訴訟代理人

用户評論

【用戶】dk1230130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370的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只有在「被告上訴或為被告利益上訴者」時才有適用餘地。若有檢察官為被告的不利益上訴,則無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之適用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上訴要"合法",才無370適用.不合法或無理由駁回等同未成功上訴,仍有370適用.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僅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或其他上訴權人並未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X;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法院得判更重之刑)(B)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之配偶亦為被告之利益而提起上訴(O)(C)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亦提起上訴(X;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法院得判更重之刑)(D)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且被告之配偶亦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X;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提起上訴,法院得判更重之刑)刑事訴訟法 第 37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