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 下列關於撤回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配偶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由於屬於獨立上訴,得反於被告意思為之,故撤回上訴時無庸得到被告之同意
(B)自訴案件,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其撤回上訴時,應得自訴人之同意
(C)自訴案件,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其撤回上訴時,應得被告之同意
(D)上訴於判決前,固然得撤回之。但案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之後,即屬已經判決,依法不得再行撤回6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23864
統計:A(23),B(27),C(57),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告訴不能與自訴不能、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貌似很多人錯這題,其實這題單從條文看不出自訴是否有「撤回上訴要被告同意」之適用,但可以從立法沿革看出:民國17年時,本條是討論自訴之撤回情形,現在雖然修法成「為被告之利益上訴,未得被告同意,不得撤回」,但體系上仍是討論自訴之情形,從後一條(356)之文意也可以看出。舊法的355條第 347 條自訴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之。 自訴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者,以撤回自訴論。 自訴經撤回後,自訴人不得再行自訴或告訴。新法第 355 條 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非得被告之同意,不得撤回。第 356 條 自訴人上訴者,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