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15歲)目睹乙殺死丙的過程。審判中,法院將甲列為證人並依法傳喚,甲在具結後,對於法官有關乙實行殺人行為事實的訊問進行陳述。甲的陳述可否作為證據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甲的陳述,是經過具結
(B)可以。甲目睹乙殺死丙的經過
(C)不可以。甲太年輕,所以陳述不具可信度
(D)不可以。甲的陳述,是基於違法具結所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3684
統計:A(27),B(63),C(3),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提起再審事由

用户評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6歲以下不得令具結 (刑訴186I),但甲仍為原始證人,其陳述有證據能力。至於證明力如何,係法官心證問題。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本題應該在考下述實務見解,有誤請指正:63 年台上第 3501號判例(節錄):「無具結能力之人之證言,仍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