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受輕傷,經丁對甲、乙提出告訴後,檢察官對甲、乙兩人提起公訴,如法院開始審理後始發覺共犯丙,下列何者說明正確?
(A)如檢察官以書狀對丙追加起訴,法院得對丙一併審判
(B)檢察官不得以言詞對丙追加起訴,法院不得以檢察官言詞追加起訴對丙一併審判
(C)因告訴之效力及於丙,故法院得對丙一併審判
(D)因告訴之效力不及於丙,故法院不得對丙一併審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4104
統計:A(119),B(8),C(57),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代理人、提起再審事由、共犯

用户評論

【用戶】呂品靜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同一案件,如犯罪事實之全部均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對於犯罪事實之一部告訴,檢察官亦僅就告訴部分事實起訴者,法院不得就未經告訴部分之犯罪事實予以審判,但判決之效力及於全部。

【用戶】黃小婷

【年級】

【評論內容】被告3人,為何是同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