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205-2規定了廣義司法警察唯一一條可自行決定發動的強制處分,BCD後面的處分均包含在內。惟,205-2前提在「合法拘捕」,故僅A符合現行犯,其拘捕合法,拘捕BCD均違法,其後強制處分當然違法。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205-2 條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