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築夢踏實】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6 梁實秋論及藝術和自然間的關係,指出「藝術與自然本是相對的名詞。凡是藝術皆是人為的。西諺有云:Ars est celare artem(真藝術不露人為的痕跡),猶如吾人所謂『無斧鑿痕』。」就梁氏的

【評論內容】

(A)「藝術」必出於人為雕琢 (藝術與自然本是相對的,藝術非自然)

(B)「自然」不能以人工創造 (藝術與自然本是相對的,自然非藝術)

(C)「藝術」至多只能仿傚自然 (對自然物及科學,凡人所製作之一切具有審美價值的事物。如詩詞歌賦、戲曲、樂譜、繪畫、雕刻、建築等,統稱為「藝術」。)

(D)「藝術」達到臻境才能同於自然  (『無斧鑿痕』:沒有用斧頭鑿子削刻的痕跡比喻藝術品達到天然渾成的境界)

【評論主題】5.閒暇時留心不成,倉卒時措手不得;胡亂支吾,任其成敗,或悔或不悔,事過後依然如昨。世之人如此者,百人而百也。(《呻吟語.應務》)此段文字,在告誡吾人應當注意:(A)生於憂患,死於安樂 (B)凡事豫則

【評論內容】

《呻吟語.應務》閒暇時留心不成,倉卒時措手不得;胡亂支吾,任其成敗,或悔或不悔,事過後依然如昨。世之人如此者,百人而百也。此段文字,在告誡 吾人應當注意: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 】不論做什麼事,事先有準備,就能得到成功,不然就會失敗。

【資料來源】http://open-lit.com/listbook.php?cid=8&gbid=157&start=0

【評論主題】25 內政部統計全國家暴通報件數有逐年增加的趨勢,顯見家暴受害者願意向外求援的比例升高,突顯家暴防治的重要。以下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A)因刑法中有妨礙性自主罪,故將家庭中的性暴力

【評論內容】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1.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均可聲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2.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聲請人。

緊急保護令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

【評論主題】70. 君君與瑤瑤組成教甄讀書會,右圖為他們二人「練習出題」與「編製教學講義」的生產可能曲線,試根據圖型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A)瑤瑤具有「出題」與「製作講義」的比較利益(B)瑤瑤具有兩者之絕對利益

【評論內容】(A)因該改成絕對利益(B)以比較利益法則來看,瑤出題與君做講義會比較有效率(C)是對的(D)君做講義機會成本小,所以適合做講義轉貼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78785548800027&set=p.878785548800027&type=1&theater參考資...

【評論主題】42. 壓力團體是指「以各種方式對政府施壓,表達本身需求進而影響政府決策的團體。」根據前述, 下列有關壓力團體的敘述,何者較為正確?(A)會利用各種方式影響政府決策,妨礙國家進步發展(B)多數強調自利

【評論內容】感謝鍾滿妹熱心解答,再補充一下

【壓力團體】倡導團體,也稱【壓力團體】或利益團體。是指具有相同利益並向社會或政府提出訴求,以爭取團體及其成員利益、影響公共政策的社會團體。【壓力團體】可以分為:1.經濟性利益團體:關心的乃是成員的經濟利益,這類的團體皆為功能性的組合。他們成立的目的是旨在團結該階級或組織的力量來保障自身利益。2.公共利益團體:主要是爭取其成員非經濟性的共同理想,他們成立的目的主要是【爭取公共利益或透過成立利益團體來向大眾推廣其理想】。

所以(C)錯,不是在其利益受影響時才會動員

【評論主題】4. 「桃子國由於景氣升溫,國人所得提高,旅遊需求增強,國內、外旅遊團費分別調高3.88%及8.35%,致娛樂服務費上漲3.88%,對該國CPI年增率的影響為0.17個百分點。」在不考慮其他條件的情況

【評論內容】關鍵字為:需求增強物價上漲。C圖:需求是黑線D,當需求由D變動為紅線D1時,成交的價格和數量增加。

【評論主題】18. 以下辭語的解釋,何者有誤:(A) 帝之縣解:指帝王能苦民所苦,解民之倒懸(〈養生主〉) (B) 君子慎獨:指君子戒慎於其獨處之時(《中庸》)(C) 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其小過而抹煞其大功(〈秦

【評論內容】參考資料「帝之縣解」猶言「自然解脫」。在莊子看來,憂樂不能入,死生不能系,做到「安時而處順」,就自然地解除了困縛,猶如解脫了倒懸之苦。

【評論主題】3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為學理上之事實行為?(A)道路完工開始公用(B)公告指定建物為古蹟(C)許可進入山地保留區(D)稽徵機關退還溢繳稅款

【評論內容】行政法之【事實行為】:1.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不同在於「不發生法律效果」,事實行為範圍甚廣,如機關內部行為、對外的宣導、勸 、報導、建議等【行政指導】行為;或興建公共設施、教育訓練、實施物理上強制力的「執行行為」以及觀念通知都屬於事實 行為。2.行政事實行為其常見之類型有:執行行為、行政指導、行政檢查、行政上強制措施等。行政行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動,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事實行為受「法律保留」及「法律優位」原則支配。3.下列屬於行政法上所謂「事實行為」(1) 行政指導(2) 長官對於屬官所為之職務分配(3) 氣象局氣象報告(4)設置高速公路照相測速器(5) 行政機關內部單位間意見之交換(6) 課稅處分確定,【稽徵機關收受稅款之繳納】(7) 拖吊違規車輛及保管(8) 農產品行情報導 (9) 節育宣傳 (10) 租用辦公大樓廣告(11) 消防局作成火場鑑定(12)【稽徵機關退還溢繳稅款】

【評論主題】【題組】7.「遛」達:

【評論內容】值:遇到。

【評論主題】【題組】 ⑷ Potential Biological Removal

【評論內容】請問:上述情形顯示傳播媒介未能正確發揮哪一項應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