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夢踏實】評論
誰可以聲請保護令?1.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均可聲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2.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聲請人。緊急保護令審理程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法官得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核發。
【snoopy75smb】評論
(A)因刑法中有妨礙性自主罪,故將家庭中的性暴力排除在家暴行為之外(X;未排除性暴力)(B)家暴聲請對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曾有或現有同居人及直系血親親屬(O)(C)受害人可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可不經開庭程序於 4 小時內核發(X;受害人不可。緊急保護令僅限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才可聲請)(D)檢察官可核發保護令,要求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及工作場所(X;法官才可核發)
【誠】評論
被害人可申請通常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喔(沒有緊急保護令) 不要記錯了
【108美好未來】評論
保護令是由法院所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人身安全與相關權益的命令,可以區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誰可提出聲請保護令: 1.緊急保護令: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2.暫時保護令: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3.通常保護令: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