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致豪】評論
第 24 條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第 55 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 92 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讀好讀滿(已上榜,成為公務】評論
違法成習慣了,大家也都默認了
【李逍遙】評論
◎18 政府為了保障著作權人的智慧財產權,乃制定著作權法。依據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著作財產權因具有市場價值,故可轉讓亦可繼承◎【著作財產權】====(Ⅰ)是一種【具有市場價格(值)】的經濟性權利,【可以轉讓、可以繼承】。(Ⅱ)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至其死亡後」【50年】。(Ⅲ)「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過後,任何人都可以任意加以利用」。◎【著作人格權】====(Ⅰ)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他人對作品的不當修改權】。著作人格權是「專屬於創作人本身」的權利,【不可轉讓、不可繼承】。(Ⅱ)著作人格權的保護,並【沒有一定期間的限制、權利之保護為永久、終身享有】。(B)將自行購買的正版CD重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