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容】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 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A )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可以達標程度,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刑法來挑一項處罰,差別在一個是罰鍰,一個是徒刑+罰金(得併科)。再說成白話,就是喝少一點,吐氣未達0.25,血液酒精濃度未達0.05%,那麼就罰錢了事,若喝多了,達標,就準備坐牢二年以下(不能易科罰金,而是「得」併科罰金最高到20萬元)相關法條臚列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三以上。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
【Fu-ting Wei】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吐氣0.15毫克血液0.03%--------------------------------刑法第185-3條:吐氣0.25毫克血液0.05%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10年)
【Yes】評論
補充隱藏版的49題:航運電子資訊交換EDI之服務對象?A:港務股份有限公司B海關C航商D消費者。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