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 Mekida】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4項前段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我是小安】評論
自治條例定有罰則: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應 先報經 - 核定後發布直轄市 - 報 行政院 核定後縣(市)- 經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發布(2) 其餘 發布後-應報備查
【Lin Sophia】評論
有罰則自治條例&委辦規則→核定無罰則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