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評論
家暴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故不包含鄰居
【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評論
找監護人或代理人
【ChXe】評論
很難定罪吧愛吹口哨吹給自己聽也有自主權啊
【snoopy75smb】評論
回9F是的。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回12F吹口哨自主權亦有限制(半夜吹,可開行政罰)。民事原告負舉證責任,若蒐證足夠,還是可能成立。(定罪是刑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