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lian Le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 外國技藝表演業於 8 月 10 日至 8 月30 日期間在台北市演出,其於 9 月 10 日離境,則應於下列那一日期前報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A)9 月 1 日(B)9 月 5 日(C)9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7條:

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

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前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之。

【評論主題】6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對納稅義務人符合條件之逃漏稅案件可以補稅並加計利息但免除其所有處罰。下列何者非屬第 48 條之 1 規定之條件?(A)需屬未經檢舉之案件(B)需屬情節輕微,

【評論內容】第 25-1 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補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23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幾日內,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A)十日內(B)十五日內(C)一個月內(

【評論內容】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營業稅法 第 36 條)

【評論主題】16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多久時間內

【評論內容】第 17-1 條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評論主題】8 公司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自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起,應依規定於交付股票日按標的股票之時價計算為員工那一類所得,依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辦理扣繳?(A)營利所得(B)利息所得(C)

【評論內容】99年1月1日起,企業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者,應在交付股票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以時價計算員工薪資所得。由於員工分紅配股所得改按實價課稅,因此不再適用最低稅負制規定,取得員工分紅配股收入者,應全數併入一般個人綜合所得,按累進稅率計稅。

【評論主題】40 外國技藝表演業於 8 月 10 日至 8 月30 日期間在台北市演出,其於 9 月 10 日離境,則應於下列那一日期前報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A)9 月 1 日(B)9 月 5 日(C)9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7條:

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之營業稅,應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向演出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繳。但在同地演出期間不超過三十日者,應於演出結束後十五日內報繳。

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前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