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ung-Yu Hu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9.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多少?(A) 0.1% (B) 0.2% (C) 0.3% (D) 0.4%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3Ⅱ: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

【評論主題】48.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多少?(A) 3% (B) 4% (C) 5% (D) 6%

【評論內容】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21: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1: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

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

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前項非專屬本業及銀行、保險本業之範圍,由財政部擬訂相關辦法,報行政院核定。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

【評論主題】46.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多少?(A) 200 萬元 (B) 210 萬元 (C) 220 萬元 (D) 230 萬元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22: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評論主題】43.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何種標準核定其所得額?(A)主觀認定(B)客觀認定(C)自由心證(D)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83: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

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通知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期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法辦理。

【評論主題】22.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施予何種處罰?(A)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 5%罰鍰,無處罰金額上限(B)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 3%罰鍰,無處罰金額上限(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44:(本題請參109.05.13之舊法)Ⅰ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Ⅱ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稅捐稽徵法§44:(經110.12.17修正,須留意罰鍰規定)Ⅰ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但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處罰者,免予處罰。Ⅱ前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評論主題】21.下列何種稅目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A)所得稅(B)地價稅(C)贈與稅(D)關稅

【評論內容】

稅捐稽徵法§6:

修正條文(110.12.17修正)

原條文(109.05.13)

I.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II.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III.     經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

I.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II....

【評論主題】18.甲公司於民國 108 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為$800,000,試問其 108 年度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為多少?(A)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B) $160,000(C) $144,500(D) $

【評論內容】

所得法§5Ⅴ②本文: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算式:$800,000×20%=$160,000

【評論主題】17.下列何者應課徵贈與稅? A.甲將淨值 500 萬元之未上市股票,以 50 萬元賣給他人 B.乙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他人債務 C.丙向母親購買房屋,但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D.丁(16 歲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5: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B)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A)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C)

(D)已報繳,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5課徵之規定。

【評論主題】15.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規定,若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幾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A)三個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23:Ⅰ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Ⅱ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評論主題】14.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108 年度因投資於我國境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之扣繳率為百分之多少?(A) 8.5% (B) 17% (C) 20% (D) 21%

【評論內容】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4: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一。

【評論主題】13.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規定,我國證券交易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A)有價證券之買方(B)有價證券之賣方(C)有價證券之買賣雙方(D)證券經紀商

【評論內容】

證券交易稅條例§2: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評論主題】11.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我國 10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五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B)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5Ⅴ: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三、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未逾五十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課徵,不適用前款規定。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一)一百零七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八。  (二)一百零八年度稅率為百分之十九。(A)15萬→12萬;(C)25%→20%;(D)17%→19%。

【評論主題】8.納稅義務人若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遺產或贈與稅者,得以書面申請延長,但延長期限以多久為限?(A) 20 天 (B) 1 個月 (C) 3 個月 (D) 6 個月

【評論內容】

遺產及贈與稅法§26:Ⅰ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前三條規定限期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之。Ⅱ前項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之事由者,得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之。

【評論主題】7.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經營海運業務收入,符合一定要件,經主管機關核定選擇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一經選定,應連續適用幾年,不得變更?(A) 5 年 (B) 7 年 (C) 10 年 (D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24-4Ⅲ:

營利事業經營海運業務收入經依第一項規定選擇依項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者,一經選定,應連續適用十年,不得變更;適用期間如有不符合第一項所定一定要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核定者,自不符合一定要件之年度起連續五年,不得再選擇依前項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5.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多少?(A) 2‰ (B) 10‰ (C) 2% (D) 10%

【評論內容】

土地稅法§16: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評論主題】4.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 107 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應加徵多少百分比之營利事業所得稅?(A) 5% (B) 10% (C) 15% (D) 20%

【評論內容】

所得稅法§66-9Ⅰ:自八十七年度起至一百零六年度止,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自一百零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評論主題】50 下列有關觀護人室設置之敘述,何者正確?(A)僅地方法院設觀護人室(B)僅地方法院檢察署設觀護人室(C)地方法院及分院檢察署設觀護人室 (D)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均設觀護人室

【評論內容】

法院組織法第18條:(111.06.22施行)

地方法院設調查保護室,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合計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調查保護官一人;合計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兼任,不另列等。

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十一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

【評論主題】22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時,其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之多少比率?(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四十五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五十五

【評論內容】

保險法第146-4條第2項規定,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評論主題】32.『管理外匯條例』規定,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 (A)不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B)得持有外匯,但不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C)不得持有外匯,並不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條例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外,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仍得提取持有;其存款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評論主題】25 利率變動型年金於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何時之當月的宣告利率?(A) 年金給付開始日 (B) 年金契約生效日 (C) 年金契約到期日 (D) 年金保費繳完日

【評論內容】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98.11.16)

(二)預定利率

1.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2.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評論主題】4-30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以下何種情況面臨因外幣與新臺幣兌換之匯率風險:(A)以外幣現鈔繳納保險費時(B)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繳納保險費時(C)以外匯存款繳納保險費時(D)

【評論內容】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96.08.29)【其他】項下,「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以下情況面臨因外幣與新臺幣兌換之匯率風險:

1.繳納保險費:如以新臺幣兌換成外幣繳納首期、續期、申請增加保額、申請復效及年齡錯誤造成短繳等之保險費時,其每次用以兌換之新臺幣金額會有所增減。

2.領取各種保險金(如身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等)、解約金、滯納金或因年齡錯誤造成溢繳所須退還之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均係以外幣經由外匯存款戶給付,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自行將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時,每次兌換後所取得的金額可能有所增減。

3.行使契約撤銷權:要保人如自行將保險公司退還之外幣保險費兌換為新臺幣,其金額將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有所增減。

4.因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行政作業時間差所產生的匯率風險。

【評論主題】3-157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之業務單位(A)按月(B)每年(C)按季(D)每半年 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評論內容】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0點(節錄):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外,並應遵循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之業務單位每季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評論主題】2-189下列何者申報義務人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得利用網際網路,經中央銀行核准辦理網路外匯業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中央銀行申報(A)未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B)臺灣地區居留證記載

【評論內容】

一、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106.03.07)第10條第1項規定,下列申報義務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得利用網際網路,經由本行核准辦理網路外匯業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本行申報:

(一)公司、行號或團體。

(二)個人。

二、又同法第3條第7款規定,所稱個人係指:

(一)年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

【評論主題】2-161「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由何者辦理(A)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B)財政部(C)掌理外匯業務機關(D)金管會。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掌理外匯業務機關(即中央銀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評論主題】2-149我國目前外匯自由化下之管理機制,涉及新臺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方面,以下何者正確?(A)商品及勞務交易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B)勞務交易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但商品交易予以管制(C)商品交易之資金

【評論內容】

對於不涉及新台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完全自由;而涉及新臺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方面,有關商品、勞務之外匯收支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本交易(包括直接投資與證券投資)均已完全自由,僅對短期資金進出管理如下:

1.公司、行號及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及五百萬美元者,得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者,得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後辦理結匯。

2.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者,得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者,得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後辦理結匯。

出處:98中央銀行年報

另可參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評論主題】32.『管理外匯條例』規定,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 (A)不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B)得持有外匯,但不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C)不得持有外匯,並不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條例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外,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仍得提取持有;其存款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評論主題】25 利率變動型年金於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何時之當月的宣告利率?(A) 年金給付開始日 (B) 年金契約生效日 (C) 年金契約到期日 (D) 年金保費繳完日

【評論內容】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98.11.16)

(二)預定利率

1.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2.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評論主題】4-30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以下何種情況面臨因外幣與新臺幣兌換之匯率風險:(A)以外幣現鈔繳納保險費時(B)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繳納保險費時(C)以外匯存款繳納保險費時(D)

【評論內容】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96.08.29)【其他】項下,「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以下情況面臨因外幣與新臺幣兌換之匯率風險:

1.繳納保險費:如以新臺幣兌換成外幣繳納首期、續期、申請增加保額、申請復效及年齡錯誤造成短繳等之保險費時,其每次用以兌換之新臺幣金額會有所增減。

2.領取各種保險金(如身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等)、解約金、滯納金或因年齡錯誤造成溢繳所須退還之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均係以外幣經由外匯存款戶給付,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自行將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時,每次兌換後所取得的金額可能有所增減。

3.行使契約撤銷權:要保人如自行將保險公司退還之外幣保險費兌換為新臺幣,其金額將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有所增減。

4.因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行政作業時間差所產生的匯率風險。

【評論主題】3-157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之業務單位(A)按月(B)每年(C)按季(D)每半年 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評論內容】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0點(節錄):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外,並應遵循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之業務單位每季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評論主題】2-189下列何者申報義務人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得利用網際網路,經中央銀行核准辦理網路外匯業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中央銀行申報(A)未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B)臺灣地區居留證記載

【評論內容】

一、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106.03.07)第10條第1項規定,下列申報義務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得利用網際網路,經由本行核准辦理網路外匯業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本行申報:

(一)公司、行號或團體。

(二)個人。

二、又同法第3條第7款規定,所稱個人係指:

(一)年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

【評論主題】2-161「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由何者辦理(A)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B)財政部(C)掌理外匯業務機關(D)金管會。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掌理外匯業務機關(即中央銀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評論主題】2-149我國目前外匯自由化下之管理機制,涉及新臺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方面,以下何者正確?(A)商品及勞務交易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B)勞務交易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但商品交易予以管制(C)商品交易之資金

【評論內容】

對於不涉及新台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完全自由;而涉及新臺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方面,有關商品、勞務之外匯收支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本交易(包括直接投資與證券投資)均已完全自由,僅對短期資金進出管理如下:

1.公司、行號及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及五百萬美元者,得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者,得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後辦理結匯。

2.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者,得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者,得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後辦理結匯。

出處:98中央銀行年報

另可參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評論主題】48.有關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應分別設置會計簿冊(B)得將該信託基金與其他信託財產相互流用(C)不得將該信託基金與受託機構之自有財產相互流用(D)會計

【評論內容】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27條第1項: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有獨立之會計,受託機構不得將其與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相互流用。

【評論主題】43、 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台幣結匯申報後,下列何種情形下可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A) 故意申報不實,憑出具切結書申請更改 (B) 非故意申報不實,經舉證並檢具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者 (C)

【評論內容】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申報義務人於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後,不得要求更改申報書內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經由銀行業向本行(中央銀行)申請更正:

一、申報義務人非故意申報不實,經舉證並檢具律師、會計師或銀行業出具無故意申報不實意見書。

二、因故意申報不實,已依本條例(管理外匯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評論主題】71.有關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之流動性資產範圍,下列何者錯誤?(A)公債 (B)短期票券 (C)共同基金 (D)現金及銀行存款

【評論內容】

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流動性資產範圍及比率準則第2條:信託業辦理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業務時,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其持有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如下:1.現金及銀行存款。2.公債。3.短期票券。4.其他經財政部洽商中央銀行同意之資產。

【評論主題】33.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進行達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上之不動產或其相關權利交易前,須先洽專業估價者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出具估價報告書?(A)一億元 (B)二億元 (C)三億元 (D)五億元

【評論內容】

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785號函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所稱「達主管機關規定之一定金額以上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交易」,指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進行同一宗交易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受託機構於交易前應先洽請專業估價者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出具估價報告書。

【評論主題】73.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下列何者得擔任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監察人?(A)信託業之職員(B)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C)其他信託業者(D)領有律師執照具有實務工作經驗達三年者

【評論內容】

一、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19條:

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及職員不得擔任其所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監察人。→(A)(B)

領有會計師或律師執照且具有實務工作經驗達五年以上。→(D)

二:信託業法第17條:

信託業之附屬業務項目,包含擔任信託監察人。→(C)

【評論主題】22 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時,其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之多少比率?(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四十五 (C)百分之五十 (D)百分之五十五

【評論內容】

保險法第146-4條第2項規定,保險業資金依前項規定辦理國外投資總額,由主管機關視各保險業之經營情況核定之,最高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四十五。

【評論主題】69.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設置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得受理非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者,其約定條款之變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託人決定後公告即可變更 (B)報經信託公會同意後即可變更

【評論內容】(A)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25條:信託業應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造具帳簿,載明該帳戶之處理狀況,並定期編製運用狀況報告書。(B)(C)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15條:信託業應將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

【評論主題】32.『管理外匯條例』規定,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 (A)不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B)得持有外匯,但不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 (C)不得持有外匯,並不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條例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外,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仍得提取持有;其存款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評論主題】25 利率變動型年金於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何時之當月的宣告利率?(A) 年金給付開始日 (B) 年金契約生效日 (C) 年金契約到期日 (D) 年金保費繳完日

【評論內容】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98.11.16)

(二)預定利率

1.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2.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

【評論主題】208. 被保險汽車加保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保險費為 2000 元,倘若音響被竊,保險公司之賠償金額為 (A) 4000 元 (B) 8000 元 (C) 10000 元 (D) 12000

【評論內容】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規定,本附加條款於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以實收保險費六倍為限。所以2000*6=12000(元)

【評論主題】4-30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以下何種情況面臨因外幣與新臺幣兌換之匯率風險:(A)以外幣現鈔繳納保險費時(B)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繳納保險費時(C)以外匯存款繳納保險費時(D)

【評論內容】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匯率風險說明書(96.08.29)【其他】項下,「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於以下情況面臨因外幣與新臺幣兌換之匯率風險:

1.繳納保險費:如以新臺幣兌換成外幣繳納首期、續期、申請增加保額、申請復效及年齡錯誤造成短繳等之保險費時,其每次用以兌換之新臺幣金額會有所增減。

2.領取各種保險金(如身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等)、解約金、滯納金或因年齡錯誤造成溢繳所須退還之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均係以外幣經由外匯存款戶給付,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自行將外幣兌換成新臺幣時,每次兌換後所取得的金額可能有所增減。

3.行使契約撤銷權:要保人如自行將保險公司退還之外幣保險費兌換為新臺幣,其金額將有可能因匯率變動而有所增減。

4.因領取各種保險金、解約金等行政作業時間差所產生的匯率風險。

【評論主題】3-155人身保險業送審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商品時,除應依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何者等相關事宜(A)會計處理方式說明(B)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C)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

【評論內容】

人身保險業送審該等保險商品時,除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等規定檢附相關送審文件外,應併檢附該等保險商品各項交易之會計處理方式說明、外幣資產負債配置具體計畫及執行方法,及外幣資產區隔之方式。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載明保險費收取方式、匯款費用之負擔及匯率風險揭露等相關事宜。

【評論主題】3-157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之業務單位(A)按月(B)每年(C)按季(D)每半年 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評論內容】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10點(節錄):

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外,並應遵循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由從事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之業務單位每季辦理專案自行查核。

【評論主題】3-104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與 A新臺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契約 B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C新臺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保險契約 D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A)AC

【評論內容】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訂立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外幣幣別。但不得約定新臺幣與外幣或各幣別間之相互變換。

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與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評論主題】2-189下列何者申報義務人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得利用網際網路,經中央銀行核准辦理網路外匯業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中央銀行申報(A)未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B)臺灣地區居留證記載

【評論內容】

一、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106.03.07)第10條第1項規定,下列申報義務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得利用網際網路,經由本行核准辦理網路外匯業務之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本行申報:

(一)公司、行號或團體。

(二)個人。

二、又同法第3條第7款規定,所稱個人係指:

(一)年滿二十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二)臺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證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自然人。

【評論主題】2-160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由(A)掌理外匯業務機關(B)金管會(C)財政部(D)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掌理外匯業務機關(即中央銀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評論主題】2-161「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由何者辦理(A)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B)財政部(C)掌理外匯業務機關(D)金管會。

【評論內容】

管理外匯條例第5條規定,掌理外匯業務機關(即中央銀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評論主題】2-149我國目前外匯自由化下之管理機制,涉及新臺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方面,以下何者正確?(A)商品及勞務交易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B)勞務交易之資金進出完全自由,但商品交易予以管制(C)商品交易之資金

【評論內容】

對於不涉及新台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完全自由;而涉及新臺幣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方面,有關商品、勞務之外匯收支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本交易(包括直接投資與證券投資)均已完全自由,僅對短期資金進出管理如下:

1.公司、行號及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匯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及五百萬美元者,得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者,得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後辦理結匯。

2.非居住民每筆結匯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者,得逕行向銀行業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者,得經由銀行業向本行申請後辦理結匯。

出處:98中央銀行年報

另可參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評論主題】2-10目前主管機關開放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之險種,包括A.人壽保險B.健康保險C.傷害保險D.年金保險(A)CD(B)AB(C)ABD(D)ABCD。

【評論內容】

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105.01.07)第4點:人身保險業經營本業務,險種以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及健康保險為限,並須經中央銀行許可。

【評論主題】65.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稱之主管機關為下列何者?(A)財政部(B)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C)經濟部(D)法務部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評論主題】【題組】6.「ㄌ一ˊ」患

【評論內容】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謂信託業受託金錢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同意其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者,由信託業就相同營運範圍或方法之信託資金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集合管理運用。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2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