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下列何者應課徵贈與稅? A.甲將淨值 500 萬元之未上市股票,以 50 萬元賣給他人 B.乙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他人債務 C.丙向母親購買房屋,但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D.丁(16 歲)以其歷年受贈並已報繳贈與稅之現金購買 1,000 萬元房地產
(A)僅 ABC
(B)僅 ACD
(C)僅 BD
(D)僅 CD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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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ooolina】評論

遺產及贈與稅法§5: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B)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A)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C)(D)已報繳,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5課徵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