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下列何種個人所得,被列為變動所得而僅以其所得額之半數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A)自力經營農牧業之所得
(B)分期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
(C)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承租人之補償
(D)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按月領取之薪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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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仙仙】評論

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有自力經營林業之所...

koko】評論

變動所得包括個人(A)自力經營農牧業林業的所得、(B)分期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部分、(D)受僱從事遠洋漁業在每次出海後按月領取之薪資一次所分得的報酬或是(D)耕地因為出租人收回或政府徵收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或第11條規定所取得的補償收入,都屬於變動所得,所得人只就所得額的半數申報所得稅,其餘半數免稅。扣繳義務人給付予受僱從事遠洋漁業之個人在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的報酬(屬薪資所得),應按給付所得的半數扣繳5%的稅款,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也以半數金額填寫。(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及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