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甲有妻乙、孫女丁(獨子丙已早逝)、及父母戊己二人。今甲不幸逝世,其遺產繼承人為下列何者?
(A)僅乙丙
(B)僅乙丁
(C)僅乙戊己
(D)僅戊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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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看完整詳解

【用戶】V.I.C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甲=>被繼承人獨子丙已早逝=>被代位繼承人孫女丁=>代位繼承人

【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看完整詳解

【用戶】V.I.C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 1138 ★★★★★★,★★★★,...

【用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以一脈單傳來說無論代位繼承多少次兒子(歿)-->孫子(歿)-->曾孫(歿)-->玄孫(歿)-->來孫應繼分都是跟配偶各二分之一

【用戶】腦容量很有限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丙在繼承開始前已死亡, 所以由直系卑親屬丁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