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A選項)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第 15 條(B、C選項)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看完整詳解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生理假§14→ 每個月1日 I要件 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缺一不可) 一年未逾3日,不入病假計算 II資減半發給(併入、不併入)產假規定§15 分娩前後→8星期 流產 妊娠三個月→4星期 妊娠二個月~三個月→1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5日 產檢假、陪產假→ 5日+薪資照給育嬰留職停薪§16 要件: 任職6個月+子女滿三歲前 期限:2年、子女滿三歲 子女二人以上計算:合併計算 最常以最幼子女撫育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