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xc10667】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再審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再審之訴專屬最高行政法院管轄(B)再審之訴雖具再審之理由,但行政法院若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仍應以判決駁回之(C)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

【評論內容】第 275 條     (A)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行政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行政法院合併管轄之。對於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本於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四款事由聲明不服者,雖有前二項之情形,仍專屬原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第 278 條   (C)

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第 283 條 (D)

裁定已經確定,而有第二百七十三條之情形者,得準用本編之規定,聲請再審。

【評論主題】33 義務人拘提後,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分署應即釋放義務人之原因?(A)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B)義務已全部履行(C)義務人顯無逃匿之虞 (D)義務人出具切結書,承諾將履行義務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  第 19 條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

【評論主題】45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再審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再審之訴專屬最高行政法院管轄(B)再審之訴雖具再審之理由,但行政法院若認為原判決為正當者,仍應以判決駁回之(C)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

【評論內容】第 275 條     (A)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對於審級不同之行政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上級行政法院合併管轄之。對於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本於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至第十四款事由聲明不服者,雖有前二項之情形,仍專屬原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第 278 條   (C)

再審之訴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以判決駁回之。

第 283 條 (D)

裁定已經確定,而有第二百七十三條之情形者,得準用本編之規定,聲請再審。

【評論主題】33 義務人拘提後,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分署應即釋放義務人之原因?(A)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B)義務已全部履行(C)義務人顯無逃匿之虞 (D)義務人出具切結書,承諾將履行義務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  第 19 條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

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

一、義務已全部履行。

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

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