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c10667】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 19 條法院為拘提之裁定後,應將拘票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拘提。拘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應即釋放義務人:一、義務已全部履行。二、義務人就義務之履行已提供相當擔保。三、不符合聲請管收之要件。
【林憶雯】評論
不懂這些解答都要收錢的是什麼心態,就不信當時你們在這邊當新人寫題目的時候想知道解釋還被迫要錢心理沒有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