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有關申請人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資訊不公開將發生重大之危害者,申請人得聲請假處分
(B)資訊公開之決定屬程序性行為,申請人僅得併同實體決定聲明不服
(C)基於公開審理原則,法院審理資訊公開訴訟時,不得進行秘密審理
(D)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駁回其申請之決定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7778
統計:A(1),B(0),C(1),D(7),E(0)

用户評論

Jia Yu Liu(已上】評論

(A)無此規定(我僅查了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法條,若有錯誤歡迎更正)第20條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D)、(B)第21條受理訴願機關及行政法院審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爭訟時,得就該政府資訊之全部或一部進行秘密審理。(C)

107高普社會行政雙榜】評論

(C錯誤)政府資訊公開法21:得一部或全部秘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