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受懲戒處分之公務員對於懲戒案件之判決,得提起何種救濟?
(A)異議
(B)訴願
(C)再審
(D)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0),B(2),C(7),D(2),E(0)

用户評論

Neal Caffrey】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64 條 懲戒案件之判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機關或受判決人,得提起再審之訴: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合議庭之組織不合法。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委員參與裁判。四、參與裁判之委員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 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五、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通譯或證物經確定判決,證明其為虛偽或 偽造、變造。六、同一行為其後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或為判決基礎之刑事判決,依其後 之確定裁判已變更。七、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判決。八、就足以影響原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斟酌。九、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牴觸憲法。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再審之訴,於原處分執行完畢後,亦得提起之。

yuhsuan】評論

對公懲會之議決,有法定事由,得向公懲會聲請再審。

鵋韹麀】評論

最佳解不用在那邊說一大堆,說重點不好嗎???這題也不用去記法條,更不是什麼「申請再審的事由」。簡單的一句話「無論是裁定或是判決都是要『確定』之後才可以繼續往下一個階段走」所有流程都是這樣。在還沒確定前當然就是一直再審再審再審啊。只是很多課本都不會提到,不少考生可能都以為是「啊懲戒就是復審啊,復審後就直接行政訴訟啊」殊不知「復審」只是代表一個「眾多流程的統稱」,復審的過程就非常冗長了。所以很多受到懲戒的公務員無法申請大法官釋憲平反就是這個原因,因為就算通過了複審的重重難關,但到了行政訴訟又是一堆重重難關,還很花時間,最後申請大法官釋憲還是得期望大法官要不要受理,受理要做成合憲還是違憲解釋。真的....太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