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oy】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評論內容】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評論內容】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評論內容】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評論內容】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47.關於行政訴訟法上程序休止的敘述,何者錯誤?(A)只有一造延誤言詞辯論期日也可以成立 (B)不得超過四個月否則視為撤回其訴 (C)行政法院合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於兩造陳明後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185條

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有礙公益之維護者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行政法院依前項但書規定續行訴訟,兩造如無正當理由仍不到者,視為撤回其訴。

行政法院認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自該期日起,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評論內容】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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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47.關於行政訴訟法上程序休止的敘述,何者錯誤?(A)只有一造延誤言詞辯論期日也可以成立 (B)不得超過四個月否則視為撤回其訴 (C)行政法院合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於兩造陳明後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185條

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有礙公益之維護者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行政法院依前項但書規定續行訴訟,兩造如無正當理由仍不到者,視為撤回其訴。

行政法院認第一項停止訴訟程序有礙公益之維護者,除別有規定外,應自該期日起,一個月內裁定續行訴訟。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評論主題】7 有關大學之學校與學生間之法律關係,依歷來司法院大法官各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學生之受教育權或其他權利受到侵害,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B)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

【評論內容】根據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以往只有被退學等影響學生資格事項,學生才有權提起行政訴訟。但在第684號解釋中,認定大學生有權對校方處分提起訴願和訴訟,但只適用於大專院校學生和研究生,非各級學校一律適用。來源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5488

【評論主題】6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行為?(A)立法院院長行使警察權(B)審計部所為之審計行為(C)監察院內部之人事任免(D)內政部發布行政命令

【評論內容】

1.答:立法院長行使警察權,仍屬於實質意義的行政行為而非立法行為;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監察院經修憲後已經屬於準司法機關﹙亦即類似於司法機關的功能﹚,審計行為是針對行政機關收支狀況、歲入歲出予以事後審查、監督行為,類似司法審查行為而非行政行為。監察院內部之人事任免乃是與一般行政機關的人事行為相同,屬於實質意義的行政行為。來源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_ylt=A8tUwZIkYBhUPyAADHRr1gt.;_ylu=X3oDMTE0dmY0NWQ5BHNlYwNzcgRwb3MDMwRjb2xvA3R3MQR2dGlkA1ZJUFRXNDZfMQ--?qid=1508073106700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評論內容】

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28.依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智慧創作專用權之保護採取登記要件主義與實質審查主義(B)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智慧創作專用權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D)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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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不得為讓與、設定質權及作為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第12條 智慧創作專用權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拋棄;拋棄之智慧創作專用權,歸屬於全部原住民族享有

【評論主題】【題組】4小強懶散邋遢,房間雜亂無比,雖然媽媽一再告誡,他卻依然故我,媽媽只能大嘆:「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評論內容】實務上是從有原住民身份的父或母的姓氏 連謄本也會這樣註記~真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