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1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期日與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B)期間以日、月或年計算者,原則上其始日不計算在內(C)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關於相關費用之負擔,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公共設施用地分擔比例由地方政府定之 (B)規劃設計費由土地所有權人分擔(C)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
【評論內容】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關於相關費用之負擔,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公共設施用地分擔比例由地方政府定之 (B)規劃設計費由土地所有權人分擔(C)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
【評論內容】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
【評論主題】36、孔子所言益者三樂之中的「樂多賢友」,下列何者不屬之?(A)友直 (B)友多聞 (C)友諒 (D)友善柔
【評論內容】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僻、友善柔、友便佞,損矣。 」 友直--與正直的人為友 友諒--諒則信矣;與信實的人為友 友多聞--與見識多廣見聞的人為友 友便僻--與裝腔作勢的人為友 友善柔--與刻意討好的人為友 友便佞--與巧言善辯的人為友
【評論主題】17 依農地重劃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管理維護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重劃區農路及水路,其用地應一律登記為該管鄉(鎮)所有(B)重劃區農路及水路,其用地應一律登記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評論內容】第 37 條重劃區農路及非農田水利會管理之水路,其用地應登記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所有。原登記為國有、省有及鄉(鎮)有者,應辦理註銷手續。前項農路及水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或指定機關、團體管理、維護之。其費用由各該政府列入年度預算。重劃區內農田水利會管理之水路及有關水利設施,其用地登記為農田水利會所有,並由農田水利會管理、維護之。
【評論主題】36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得另定失效日(B)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
【評論內容】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該處分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17 依農地重劃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管理維護之敘述何者為正確?(A)重劃區農路及水路,其用地應一律登記為該管鄉(鎮)所有(B)重劃區農路及水路,其用地應一律登記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
【評論內容】第 38 條農地重劃完成後,農路、水路之管理機關,對於重劃區之農路、水路每年應檢查一次以上,並管理、維護之。重劃區內之耕地使用人對其耕地坵塊所鄰接之農路、水路,有維護之義務,發現遭受毀損時,並應即時通知管理機構。
【評論主題】31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期日與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期間以時計算者,即時起算(B)期間以日、月或年計算者,原則上其始日不計算在內(C)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依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評論主題】16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關於相關費用之負擔,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公共設施用地分擔比例由地方政府定之 (B)規劃設計費由土地所有權人分擔(C)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
【評論內容】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及規劃設計費由政府負擔;工程費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心、綠地及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為達現代化生活機能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拆遷補償費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評論主題】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處理方式為:(A)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B)逕行訴請法院裁判解決(C)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D)由轄區地政
【評論內容】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 (鎮、市、區) 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移送該管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即迅予處理,並免收裁判費用。前項爭議案件非經調解、調處,不得起訴;經調解、調處成立者,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給予書面證明。
【評論主題】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市地重劃之分配結果提出異議,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調處不成者,依規定應如何處理?(A)逕行提起訴願(B)逕行訴請法院裁判(C)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之(D)向仲裁機構提付仲
【評論內容】主管機關於辦理重劃分配完畢後,應將分配結果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之分配結果,得於公告期間內向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前項異議,由主管機關調處之;調處不成,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裁決之。